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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科学技术普及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这是自2002年公布施行以来,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的首次修订。
现行科普法公布施行已逾22年,作为世界上唯一的一部科普专门法律,自颁布实施以来,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公民科学文化素质的提升和经济社会的发展。
据介绍,我国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已从2001年的1.44%提升至2023年的14.14%。而在青少年发育与成长的关键时期,学校科普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本次修订草案在多处提及学校,从第三章至第六章均有关于学校的要求、规范与促进措施,横跨四个章节,使学校与校园成为科普工作的重要阵地。
青少年时期是培养科学兴趣、体验科学过程、发展科学精神的关键时期。激发青少年的好奇心与想象力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需将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贯穿于教育的全过程。科学家精神是科技工作者在长期科学实践中积累的宝贵精神财富,对于青少年的科学教育有着很重要的导向作用和激励作用。近年来,中小学以各种形式的科学教育课程以及实践活动,激发学生科学兴趣,培养学生创新思维以及能力。
2024年11月12日,为促进在教育“双减”中做好科学教育加法的落地,成都市树德小学持续实施“科学家进校园”的科普活动,以不断提升孩子们的科学素养。树德小学邀请到石油方面发明专利的高级工程师,给孩子们带来了一场富有启发和教育意义的科普讲座---石油天然气的“前世今生”。
此外,对于大学,草案要求高等学校应充分利用其科教资源优势,开设科技相关通识课程,加强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教育,并将科普纳入社会服务职能之中,鼓励大学生参与科普志愿服务,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好奇心是人的天性,对科学兴趣的引导和培养要从娃娃抓起,使他们更多了解科学知识,掌握科学方法,形成一大批具备科学家潜质的青少年群体。
未来的科普事业需要家长、学校以及政府共同谱写新篇章。父母通常最了解孩子的天赋特长,所以必须把校内教育和校外教育,特别是家庭教育结合在一起。中小学教师要了解学生,因此,教师需要和家长配合,让孩子主动地找到自己的兴趣爱好,并朝着感兴趣的方向努力。家庭、学校、社会协同,共同引导孩子的好奇心,培养孩子的创造力,为未来的拔尖创新人才奠定良好基础。
政府应完善顶层设计,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与科学普及同等重要的制度保障。提高全社会认识,加强科普法与教、科、文、卫、应急等领域“法法有效衔接”,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
在2035年建成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的目标指引下,做好教育“双减”中的科学教育加法,在青少年科学教育和科学普及过程中重视好奇心的引导和创造力的培养,加快推动科学教育发展,培养一支未来能够攻坚克难、勇于探索创新的科技人才后备队伍,赢得优势、赢得主动、赢得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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